问题 |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 |
释义 |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 耕地主要的特点有: 1、耕地具有肥力。 2、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耕地的质量受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 4、耕地的数量地区之间具有差异性。 5、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 6、耕地可持续利用。 保护耕地的措施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是指农民用于种植作物、养殖牲畜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耕地的重要性主要有: 1、保障粮食安全: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供应水平。 2、维护生态环境:耕地可以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通过耕地的种植、轮作和养护,可以减少土壤侵蚀、保持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等,提高土地的肥力和生产力。 3、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耕地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耕地面积的增加和土地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 4、维护社会稳定:耕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障耕地的安全和稳定,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耕地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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