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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自留地权属的规定与法律有何依据?
释义
    自留地的法律规定及征地补偿问题: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属于集体所有,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自留地被征收时,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款的分配根据自留地是否合并为承包地来决定,合并情况下由村民决定分配,区分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与是否获得安置有关。
    法律分析
    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二、自留地的征地补偿问题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自留地被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如果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需根据是否获得安置而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的决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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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