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山市中区信息公开程序 |
释义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2、受理程序,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区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区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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