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改造项目是否有国家补贴? |
释义 | 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危房拆迁改造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按户均2000元补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走什么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走补贴怎么领 申请农村危房重建补助需要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危房改造重建。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危房改造可以建几层? 目前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有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借房屋的产权证明,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如鉴定后需要拆迁重建,政府会给与一定的补贴。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农村危房改造是否属于征地拆迁 改造农村危房的行为一般不属于征地拆迁。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重建房屋、修缮加固补助费用不同。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农村残疾人危房重建有补贴吗? 农村危房改造有政策补贴吗?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如何申请?(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今年云南昭通危房改造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关于危房改造的政策是:正则规定必须执行危房改造的建设质量要求,对于改造后的房屋设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必须要达到标准;其次设立发放补助金的制度等一些政策。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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