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每几年?
释义
    生态保护5年一次。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会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5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1、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2、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4、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5、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6、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7、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1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