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属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遗弃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亲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 三、过继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没有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自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过继子女只能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生父母立遗嘱让自己的子女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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