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药监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一般正规的药店的药品价格都是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药监部门、医保部门的规定的,药品没有法定的统一零售价,所以“贵了”的说法原则上不存在。只能说,比某医院,或某其他药店贵。如果怀疑药品价格超出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药监医保等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