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一、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协议,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基本关系。所以,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效力优先于主合同,因为它形成于主合同之后,是对主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三、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补充协议的签订,与主合同的签订程序基本相同。起草补充协议时,应当写明它是对哪个合同的补充,补充了哪些事项,主合同已有的规定如果没有变动则不用调整。补充协议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是双方的签字盖章。如果补充协议内容较多,还应加盖骑缝章。签订补充协议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补充协议不要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签订之前要认真阅读条款,每一份补充协议都应谨慎签订。二是注意主合同对补充协议的排除,有许多合同规定只有本合同有唯一的法律效力,这就排斥了补充协议的效力。如果有这样的表述,应当在补充协议中先对主合同排斥条款进行修改,然后在补充协议中规定。当发生合同中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保补充协议生效和补充的内容得到履行。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当事人自由商定,但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利用补充协议钻法律的空子,不可以规避法律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