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
释义 |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非法人企业具体有哪些: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名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非法人组织作出不同的分类。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分公司不是法人企业: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