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其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是一个法人; 2、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二、一人公司是什么东西啊?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怎么样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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