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人可以选择探视也可以不探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 一、离异母亲如何维护子女探视权 离异母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孩子探视权: 1、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强制执行探视权有效吗? 强制执行探视权有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依法给予协助,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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