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费用共付机制最好的体现,是贴近民生的一项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会出现一些常见的关于政策方面的问题,下面将一一列举,希望能对参保人有所帮助。 问: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到 退休年龄 时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的存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享受与城镇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 医疗保险 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问: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如何补缴? 答: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问: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人员都能补缴吗? 答:2001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如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所指的累计缴费年限怎么算?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 工龄 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指经认定的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是对个人医疗健康的基本保障,是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的险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