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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发票领用规定 -发票
释义
    法律分析:
    在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对比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 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个月内多 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 并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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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