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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原始股能拿回本金吗
释义
    可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行为应当如下:
    1、加强对对对方的资格审查;
    2、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相关程序;
    3、合同中约定因欺诈取消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当事人恶意磋商的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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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