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一、无过错原则中涉及高空坠物的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二、楼上花盆掉下砸伤人应当找谁赔偿 楼上花盆掉落砸伤他人的,花盆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一般民事侵权不同的是,这类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首先,在因果关系要件上,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在排除其他致害原因的情况下,直接推定要件成立。 其次,在过失要件上,建筑物所有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就须负侵权责任。 基于过错推定责任,导致举证责任上出现倒置,即受害人只须证明损害发生的客观要件,而所有人则须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 1、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般高空坠物责任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 3、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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