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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
释义
    (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而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方面的内容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当然侦查人员在询问被害人的时候,要是有什么违法行为的话,那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侦查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警察带犯人指认现场表示什么
    警察提审犯人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
    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公安机关就可以拿着他的辨认笔录去定案移送检察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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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