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后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仍然想离婚的,需要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需要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当事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一、民法典离婚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新规定是这样的: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期满后,夫妻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三、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最长多久 离婚冷静期需要三十天。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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