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词汇领先品牌是否违反新广告法? |
释义 |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违反广告法的极限用语进行了明确规定,违规店铺将受到扣分、罚款,严重情况下将被封店,并要承担顾客维权成功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这是违反广告法的,从今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对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拓展延伸 背词汇领先品牌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新广告法规定? 背词汇领先品牌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新广告法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新广告法,广告宣传应当遵循真实、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对于背词汇领先品牌而言,其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新广告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审查广告中所使用的词汇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其次,需要评估广告是否存在误导性的信息,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最后,还要考虑广告是否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具体规定的禁止行为。综上所述,对于背词汇领先品牌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新广告法规定,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评估。 结语 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极限用语在广告宣传中属于违规行为。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受到扣分、罚款甚至封店的处罚。同时,如果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背词汇领先品牌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新广告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词汇真实准确性、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和误导性内容等因素。只有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评估,才能确定其是否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三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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