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可以向党组织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