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今王xx(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借李xx(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金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 特立此据。 借款人:王xx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如果没有写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分析 今王xx(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借李xx(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金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 特立此据。 借款人:王xx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如果没有写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