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污染,并由此而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因此,食品工厂、车间等生产场地、生产装备的清洁卫生状态等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标准着重于控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与食品可能接触的任何表面的安全、无毒及应保持的良好卫生状态,同时,也考虑到了食品机械也应具有的通用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