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热力补偿器安装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管道热力补偿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1.安装前应检查补偿器的类型,规格和管路配置,且需要符合设计要求; 2.对于带内套筒的补偿器,应注意确保内套筒的方向与介质的流动方向一致。铰链式补偿器的铰链旋转平面应与位移旋转平面一致; 3.需要进行“冷紧”的补偿器。预变形所用的辅助构件应在管路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4.严禁使用金属波纹补偿器的方法来调节管道的安装公差,以免影响补偿器的正常功能。减少使用寿命及增加管系、设备、支承构件的载荷; 5.在安装过程中,不允许焊渣溅落在波壳表面。不允许波壳受到其他机械损坏; 6.在管道系统安装后,应尽快拆除用于在金属波纹补偿器上安装和运输的黄色辅助定位部件和紧固件,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至规定位置。使管路系统在环境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补偿能力; 7.补偿器的所有活动部件均不得被外部部件卡住或局限其活动范围,并应确保每个活动部件的正常运动; 8.在水压测试期间,应在带有补偿器的管线末端的辅助固定管架上进行加固,以使管线不会移动或旋转,对用于气体介质的补偿器及其连接管路,要注意充水时是否需要增设临时支架;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条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 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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