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临时出现纠纷,能否走劳动仲裁? |
释义 | 临时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应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主体、关系、待遇和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享有保险、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仅存在财产关系,劳动者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临时劳务关系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临时工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受劳动仲裁保护,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产生争议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结语 临时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区别。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产生争议时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劳动关系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此外,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并选择适用的法律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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