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登记后,当事人可申请撤销登记。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债权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如果担保合同已经登记,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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