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
释义 | 我国多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可获得岗位补贴、社保缴费补贴等。那么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具体标准: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标准补贴 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分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受理条件,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办理实名登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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