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其中的暴力方法,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以粪便泼人、强迫他人作出有辱人格的动作等。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散布被侵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用贴传单、漫画、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诋毁他人人格、侮辱他人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多,如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辱骂攻击、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或者图片、捏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等,这类行为借助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往往给被侵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公然进行的。这里的“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者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被侮辱的对象不一定在场。四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明确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还应当注意把握违法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学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做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与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衍生问题: 侮辱罪与侮辱行为如何认定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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