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当公司监事 |
释义 | 以下的人员可以当公司监事,具体如下: 1、公司的股东代表; 2、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3、公司的董事;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个人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除上述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外,其他人员均可担任监事。 二、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总之,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可以当公司监事。且前述人员应当满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等条件。监事主要是对公司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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