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
释义 | 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 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生育津贴是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那么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呢? 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1 没有具体的数额,一般按照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各个地区的补助是不同的,如浙江省,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生育津贴,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如果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在生产后携带其身份证明、生育保险的缴费证明、生产医疗费的单据和生育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一、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总之,生育津贴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在生产完之后可以凭单据进行报销,只要审核通过之后会直接打入卡内。生育津贴的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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