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方式 |
释义 | 通常情况下公力救济主要指通过诉讼救济民事权利,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主要涉及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三类。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一、什么是民事权利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二、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二)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三)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四)财产继承权 中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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