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建设区三个部分。 市域:规划范围为宜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地域,包括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2115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宜城鄢城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王集镇全部行政管辖范围,雷河镇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南营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管辖范围(9 个村:土城村、五连村、南营村、龚垴村、万洋村、安垴村、官庄村、韩公村、东台村),小河镇部分行政管辖范围(13 个村:新华村、梁堰村、高庄村、詹营村、荣河村、胡湾村、明政村、曾庙村、联盟村、黄集村、高康村、王旗营农场、石灰村),孔湾镇部分行政管辖范围(4 个村:太山庙村、大雁园区、王淌村、吕岗村),郑集镇部分行政管辖范围(3 个村:魏岗村、皇城村、童梅村),总用地面积 568.09 平方公里。 城市集中建设区:东至汉江西岸,南至邬家冲水库,西至襄荆高速,北至呼南高铁,总面积为55.6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