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庭通知家属。家属也可以主动到法院询问开庭时间。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件原因、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