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在重疾险理赔时,继往字样是常见的理赔条件之一。继往字样指的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些特定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但在投保时未被告知或未被保险公司发现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这些疾病导致的后续发病也会被视为保险事故,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在继往字样的理赔中,常见的解释有以下三种: 1.全面接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要全面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检查和鉴定,如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2.限制赔偿:保险公司会对继往的疾病进行限制赔偿,即只赔偿新生的疾病部分,对于旧有的慢性疾病或并发症部分,则不予赔偿。 3.加重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未能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已知的疾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的保险金赔偿方案,那么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加重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十五日内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保险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强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