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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
释义
    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如下:
    1、自己代理
    (1)无效说。自己代理违背了代理的本质特征,因此,自己代理无效;
    (2)效力未定说。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己代理的法律后果就归属于被代理人。自己代理实际上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形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未设计第三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应享有撤销权。如果自己代理的结果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张撤销,被代理人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自始发生效力;
    2、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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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