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要素: 1、依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3、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符合“三要素”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基于法定的标准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劳动定额和单位工资。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经过集体协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正常,并需要鼓励其增加产量。 计件工资具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多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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