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