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使用 1、支票一律记名,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假支票如何辨别: 1、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如果是现金支票正反面的印章是一样的;而转帐支票则只在正面预留印鉴章就行。 2、检查是否存在涂改现象,避免出现退票现象。 3、大小写是否一致并正确。 4、日期行必须大写,注意:1月份为零壹、11月为(壹拾壹),日期填写同月份。收取支票后,应尽快将支票送到银行,这个行为称为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九十一条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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