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公务员死亡补助标准 |
释义 |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项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全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1000元抚恤金:对于抚恤金来讲,机关行政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不同的。 机关行政人员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2022年,机关单位退休干部王老去世,去世后的待遇: (1)、丧葬费1000元 (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月,40个月为5000*40=200000元 合计:其家人能领取到的死亡待遇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即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家人可以享受两块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 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死亡待遇标准,取消了遗属生活补助费待遇。 (1)、丧葬费:由以前的每人1000元改变为: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2元,则2022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可领取7844元。 (2)、抚恤金:以死亡时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和领取了养老金的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抚恤金改变了以前固定金额的做法,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和领取了养老金的年限挂钩,更为公平。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此为最低月数;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但最少不低于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月数为9~24个月。 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2元,则2022年去世的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最少是35298元、最高是94128元。 王老缴费年限为30年,60岁退休,70岁去世,家属能领取的抚恤金金额为:缴费30年,能领取24个月减去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10个月,还剩14个月,则能领取抚恤金为:3922*14=549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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