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和二审的定义与区别 |
释义 | 一审是最初的审判,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再审。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二审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分析 一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初的、最原始的一级审判。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再一次审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拓展延伸 一审和二审的定义、程序和审判权责任:深入解析民事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程序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的两个阶段。一审是指案件首次经过法院审理的阶段,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或裁定。二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审理的阶段。一审和二审程序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包括审理的法官组成、证据的审查、辩论的进行等。审判权责任是指法院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和责任。一审和二审程序的理解对于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律师来说至关重要,了解其定义、程序和审判权责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结语 一审是对案件最初、最原始的审判,二审是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对一审判决再次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二审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无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可选择不开庭审理。二审可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进行。了解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定义、程序和审判权责任对当事人和律师参与民事诉讼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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