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补办离婚证吗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根据提供的段落,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该段落主要介绍了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和离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该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户口簿: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4.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声明,明确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5.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6.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7.双方当事人需要缴纳离婚登记费用。 8.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现场签名或者捺指印。 根据以上分析,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缴纳离婚登记费用,并进行现场签名或者捺指印。 结语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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