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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公积金贷款
释义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贷款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申请人的具体可贷额度会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中心规定最高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年限+房龄50年;申请的是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则还需要综合考虑商业贷款银行对于借款年限的要求。
    一、北京公积金缴纳最新政策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二、合肥公积金最新政策
    一、贷款篇
    1、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
    (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
    个贷率:70%-85%,额度上限系数为1,最高贷款额度是45万。
    个贷率:85%-95%,额度上限系数为0.9,最高贷款额度是40.5万。
    个贷率:95%以上,额度上限系数为0.8,最高贷款额度是36万。
    个贷率:60%-70%,额度上限系数为1.1,最高贷款额度是49.5万。
    个贷率:60%以下,额度上限系数为1.2,最高贷款额度是54万。
    合肥公积金的个贷率已经连续5年超过100%,截止2020年6月,个贷率超过105%。所以有可能贷款额度上限会下调,具体等通知。
    (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10
    连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15
    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20
    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
    3、公积金贷款年限
    (1)可贷最长年限=30年。
    (2)可贷年限=30-房龄(竣工日期)
    (3)可贷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
    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政策,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
    (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
    4、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
    (2)二次贷款,利率3.575%。
    5、公积金认房认贷
    (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
    (1)最多2次。
    (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7、异地公积金贷款
    (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
    (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
    (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二、提取篇
    1、提取形式:
    (1)一年一次提取业务
    (2)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自动转账到贷款账户还公积金部分贷款)
    2、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准许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大病;
    (7)租房;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为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限额合计为24000元。
    (8)其他情况。
    3、一年一次提取业务不准内容
    (1)购买房产,不是在合肥、且不在户籍地,不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2)装修、抵押贷款,不可提取公积金。
    4、线上提取服务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元月1日开通的网上办事,个人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19类服务事项可通过官网办理,无需再前往现场服务大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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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