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序 |
释义 | 1、承租人; 2、房屋共有人; 3、公有旧房原住户; 4、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承租人说白了就是正在租赁房子的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规定,租赁房子的人会具有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主有卖房子的打算,房主就必须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没有通知承租人,或者租房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房主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只有承租人同意放弃这所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卖给其他。房屋共有人也就是同时拥有这所房子的人,这种房子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的,如果其中一人有出售房屋的打算,就必须要房屋共有人全部同意才可以出售,要不是不可能进行交易的。同时房屋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房屋共有人也具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标的物的,一般是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是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其实就是房主在准备出售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先通知的人,如果这个人同意购买就必须先买给这个人。在卖房人出卖房屋给第三个人的时候,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主要就是指当原房主要将房屋出售的时候,特定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人需要交全款吗? 1、不需要交全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交全款。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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