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陇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陇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陇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条件 1、甘肃省境内申请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含既生产特殊食品又生产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生产企业; 2、拟生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或者生产的保健食品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生产保健食品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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