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患上某些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是,有些重疾险却不包含某些特定的疾病,如胃癌。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违反了合同精神?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当明确标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同时,还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应当符合医学诊断标准。如果保险合同中的重疾种类与医学诊断标准不符,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胃癌等疾病,而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那么就存在违反合同精神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不得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使用欺诈、胁迫手段销售保险,不得变相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应当符合医学诊断标准。若保险合同中的重疾种类与医学诊断标准不符,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