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膏药生产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膏药生产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产品的打样、试用。针对一些客户提供原料、或者提供膏体。我们会按照客户提供的粉剂、膏体通过实验室打样,做成客户需要的产品。比如客户需要12x18CM的老膏药贴,需要客户先邮寄药粉来,然后我们用客户自己的药粉,从规格尺寸,到贴布的选用。做出客户要求的产品。然后让客户试用。 第二,客户如果满意的效果,最好是客户亲自来公司详谈,确定膏药包装、膏药尺寸。对有些客户对厂家实力不放心,也可以带客户去厂部实地参观。等这些顾虑消除之后,就需要签订膏药贴牌加工合同。合同里面包含具体的膏药数量、膏药包装、膏药尺寸、外盒材质、膏药布材质、膏药芯大小、膏药克重。 第三,签订膏药贴牌加工合同。合同里面确定膏药的一些参数之外,还包含产品生产周期。膏药总价,还有一些违约责任等。 第四,商标的选择。协助客户注册商标,确保商标与产品不冲突。比如有些商标是不能在医疗器械上使用,比如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还有很都是不能用。 第五,包装的设计:协助客户设计包装,比如包装盒风格、袋子的风格 第六,膏药贴生产。大约周期在30-40个工作日。 第七,产品发货。客户收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二、膏药专利转让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合同约定事项 ①项目名称[2]: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3]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上述即为膏药专利转让的具体内容 三、开代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工商核名申请表》并核名,核名成功后申请注册公司;选定工厂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必须;根据核名结果拟订《联营合同》,或者不用联营合同,直接拟订《公司章程》并股东签署;拟订董事会决议;拟订委托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决议;设立一个临时帐户,把注册资金打入一个帐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凭以上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完成,再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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