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