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书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地址,申请停业日期,停业原因并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属于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的,还需要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执业时,应在《医疗机构停业(恢复执业)申请表》中写明医疗机构与上一次校验情况(或登记注册情况)无变化的承诺,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情况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