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仙桃市防疫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国内高、低风险地区来返鄂人员需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主动报备; 2、并落实戴口罩、健康码扫码、查验行程码、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地区来(返)鄂人员管理; 3、高风险区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4、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接收地安排适当场所落实居家隔离要求; 6、低风险区来(返)鄂人员抵鄂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7、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8、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9、疫情发生地尚未划定高风险区或已出现疫情规模较大、存在广泛社区传播、外溢风险较高的情形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动态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