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必须结婚满10年,调沪方年龄大于35周岁(在沪方有户籍算起,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建议的。 一、外地人配偶转入上海户口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二、外地户口不在上海可以离婚吗 如果当事人都是外地户口的,那么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但如果在上海有居住证的,可以在上海离婚,因为属于常住户口地。 三、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