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我国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有关帐户,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或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单位。 二、具有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有 营业执照 。 《 公司法 》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