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上班期间流产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自身体质原因导致,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确系公司安排的不合适劳动导致流产,属于工伤,按工伤程序处理。 一、工伤过期后认定工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单位也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二、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三、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 工伤公司之所以不怕打官司,是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比较困难,要求和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要求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视同工伤,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四、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总而言之,发生工伤时,多数公司不愿意调解,是怕员工要的赔偿太多以及还要处理后续的补偿问题。走诉讼程序较为公正,经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民法院宣判,一般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且诉讼时间较长,对员工一方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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